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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屡次向公司建议我们的工资制度是有很大法律风险的需要调整,因为计件工资没有底薪,有时个别员工只能拿到几百元钱的工资,可是副总不满意人力资源部的工作态度,认为我们没有和公司站到同一立场,是有意识在提醒员工来找公司的麻烦,即便曾经有员工去投诉,公司仍然坚定立场不动摇,结果前不久公司被责令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可是,公司领导表示,这部分赔偿金要算在人力资源部的管理费用中,因为我们工作出现了失误。请问老师们,这件事该怎么客观分析呢?我们确实做错了吗?

雪野2015-09-16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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