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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A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在B上班,劳动关系属于哪边
14年10月与外省A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因为当时A公司在本地没有注册分公司,找的三方代理公司缴纳的社保。后来16年5月,就在工作的场所成立时一家新的B公司,开了一个全员大会,发了一封邮件说是A的分公司(当时没有相关法律意识,就以为是分公司,结果是不同法人的独立公司,A仅有10%的参股),工资和社保都由B公司负责。本人继续在这里工作至2017年12月,后因B公司的HR说要重新签合同,必须去外地上班,本人不同意,HR就在当天把我辞退了,就想请问大神们几个问题: 1.本人的工资和社保都是由B公司的名义发放和缴纳,也属于B公司管理,本人还有B公司开具的在职证明,证明从16年6月开始属于B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否是属于B公司的? 2.16年5月,B公司开会口头通知我们属于B公司了,这个是否有效?是否应该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3.如果需要签订新的合同,是否可以以未签劳动合同请求双倍工资? 4.当天辞退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5.请求赔偿包括补起双倍公司,赔偿金或补偿金,还有其他的吗? 6.A和B之后拿出两份协议,一份A委托B代发工资的协议,一份A委托B代缴社保的协议,上
二十六种2020-05-23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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