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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单上产假写成事假
背景:一孕妇6个月,提出休产假时,公司给出结论是:只有98天产假,无80天奖励假,如需请假只能是事假,内部请假申请表上必需备注‘98天产假,80天事假’,如不备注,公司不予批准。如员工产后想继续在公司上班一段时间,不想在此期间表露离职后会仲裁。问:1. 请假单上备注‘98天产假,80天事假’,仲裁时会有什么影响,法律支持产假还是事假,员工应收集哪些证据?2. 假单先请98天产假,到期后再口头续假,如果公司不批准,是否可以算员工违纪; 产假这种情况需要走公司流程续假吗?还是直接延续?3. 80天事假,如坚决不备注,公司不予批准假单,但员工到期直接休产假,仲裁时公司是否可以以未批准假单员工违纪;朋友真实事件,这么详细的细节我以前没怎么考虑过,望给出详细的解答,万分感谢。
lucywawa2020-05-2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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