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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损失员工承担问题
背景:食品贸易型企业事件:我们是食品贸易型企业,最近一年公司出了新的规定。但凡公司过期的产品,损失金额需要由采购部及销售部员工全额承担。现在采购部员工对损失承担有疑议,采购部采购计划是根据销售情况做的,产品到库时产品日期也未超过质保期的1/3。但是在市场变动产品销售下滑时会导致产品销售不出去的情况,并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厂家是不接受退货的。所以采购部员工认为自己订货的程序没有错误,产品无质量问题,过期损失不应由员工承担。老板认为,仓库的货都是采购部经手买回来的,出现过期报损采购部就应当承担。请问损失有员工承担是否合理,承担比例应该为多少?
lucywawa2020-06-03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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