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会员权益变动

儒思平台“超级会员”产品已关闭,已经开通对应权益的老用户不受其影响,请移步至APP或电脑端官网“我的"查看。

我知道了

身体不适辞职,以未缴纳社保为由告单位,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新来这个单位,一名员工2011年4月入职,2017年8月辞职,辞职原因是其高血压,无法从事现在工作,手续合法,但在这期间2012年有4个月未缴纳社保。现在该员工申请仲裁,要求1、补缴社保;2、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  1、该员工离职时以高血压,无法从事现在的工作,并办理完毕手续。现在也以这项为理由要求支付补偿金,补缴社保。和劳动仲裁委员会沟通后,如果该员工以高血压为由办理离职手续,我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要为该员工补缴社保。  2、仲裁委善意提醒我单位,虽然这起仲裁如果以高血压为由办理的离职手续我单位能胜诉,但是该员工以我单位未为其及时足额缴纳社保为由到法院起诉,我公司会败诉且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该员工在仲裁败诉之后,到法院以我单位未为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起诉的话,我单位有胜诉的机会吗?应该怎么做?  

漂流瓶2020-06-04 15:00

1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