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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费的核算

大家好,我公司的员工上班有些是五天制,有些是六天制,原本加班费统一都是按照标准低薪÷21.75*1.5(平时加班)算的,前几天领导说要把加班费核算方式改成标准低薪÷应上班时数*1.5,这样六天制的员工应上班天数会大于21.75天,会是26天或者27天,请问,这样核算合法吗?

黑猫警长62020-06-0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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