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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不给工资是否合理?
背景:公司被总部收购 公司所有财务均换成总部人员 原离职流程中财务报销部分只需本公司老板签字即可现在换成总部的人后我们老板签完还要总部的财务总监签字我与昨日办理了交接 离职流程单我们公司老板已经签字,但是由于我之前有跟公司借款用于支付公司的行政费用,现在报销单已经贴好(用于抵借款),如果总部财务总监不签字并因此不发工资 这样是否合理?
漂流瓶2020-06-08 11:2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不报销的理由可以用,但是不发工资是没有道理的,就算你没有证据,也可以申请赔偿的。另外报销借款这个怎么走流程财务要给出建议,不然等人都走光了,你这个就是坏账了,既然有不同意见,取证是最重要的,单据是一方面,证明人的书面证明也很重要,实在不行金额不大的话,故意拖欠工资的赔偿也可以顶嘛。
2020-06-08 11: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