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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录用一位销售代表,已邮件发送Offer,并且候选人也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了邮件可以按时入职,但之后由于一些原因不准备录用他了,与候选人沟通未果,他坚持入职,请问我们不给他办理入职违法吗?
华子2015-05-26 13:40
2个回答
张顺菊
你好!我再补充一点。这个问题里提到公司处于“一些原因”不准备录用他,那就要分析是什么原因,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司有理由不录用他,那是可以的。如果不能证明,但坚决不录用他,就要看候选人因入职做了哪些准备,相应的我们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015-05-26 18:1000
zhangjetta
offer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要约,并不是劳动合同,仅仅是用人单位单方向劳动者发出的聘用意向,是一种意思表示。尽管offer不是劳动合同,但对用人单位还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劳动者同意并符合offer中的约束条件,用人单位就应与劳动者如期订立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承诺,而劳动者又已经为签订劳动合同做了必要的准备和投入,那么用人单位就有可能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给劳动者造成了直接的损失,比如因为准备来你公司而向现在的用人单位提出了离职或是放弃了其他入职机会。这些证据可在应聘者的简历中或是与应聘者的往来邮件等渠道中获取。
2015-05-26 16: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