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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教一下关于哺乳假的一些问题! 1、法律是否存在继产假后可再续请3个月或6个月的哺乳假;2、3或6个月的哺乳假是不是每天一小时授乳假的汇总;3、如果允许请哺乳假那么工资福利待遇该如何计算? 单位现在停业准备装修,正在处理和安置员工
wendy2015-06-10 18:22
4个回答
wendy
好的,谢谢老师!
2015-06-15 06:4600
杨成福
3.脯乳期间企业大多会安排员工晚来一小时或早走1小时,仍按照全勤发放工资,福利待遇该如何发放就如何发放。 4.介于你们单位正在停业整顿,如果员工继续待岗可以正常发工资就可以了,如果员工离职,员工未提出可以不做回应,如果员工提出可以适当给予补偿(折算下来1小时*22天*6个月=132小时/8小时=16.5天)发一倍工资即可。 5.哺乳期的员工还在“三期”内,如未出现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形,是不允许辞退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要跟员工协商,取个平衡即可。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2015-06-11 10:5400
杨成福
2.现在哺乳假很多已经不适应现在的具体情况了(特别是北京这种路程较远的一线城市),但是由于法律的相关规定还没有废止,因此还需要继续执行,规定中明确说明,不得延长劳动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每天在工作时间内给予1个小时的哺乳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并未要求将哺乳假汇总。
2015-06-11 10:4600
杨成福
1.对于产假结束后继续请假的,法律只规定了产假的下限,只要企业不低于法定标准即可,对于是否延长员工的产假法律并不干涉。若员工的产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如果是身体原因,可经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企业可以批准其休病假,享受病假待遇,如果因其他原因申请延长假期的,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及假期类型,并确定其相对应的待遇。你说的续请3-6个月不能归到哺乳假。
2015-06-11 1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