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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们是广东的企业,10月初,公司有个员工不小心被机器压伤了小指,经诊断是小指骨折,然后做了手术,大概半个月后出院,到现在3个多月了,问他什么时候可以上班,他总是说手指还肿,不能上班,也不去做劳动能力鉴定,请问应该怎么做呢?我们可以停发他的原待遇吗?
奇怪猫2015-01-24 11:55
3个回答
王律师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回答如下: 如果该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属明显轻伤的,工伤职工本人自愿放弃鉴定的,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终结诊断结论的日期为停工留薪期终止日期。针对您提供的该种案例,我们后续会有课件上传,课程中会详细讲解用人单位针对该种情形的建议处理方式,请您继续关注我们。
2015-04-03 11:0700
果子哈
ytt
2015-03-10 23:1900
dave
若是申报了工伤的,认定工伤后都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意见书上一般会写明医疗期的,过了医疗期之后员工即需要回去上班,员工仍未回去上班的,企业应书面通知员工回去上班,否则可以按旷工处理。通知的方式多着呢,最好是让员工签收,员工不肯签收的,可以进行录像,或者邮寄特快专递,或者张贴公告。 医疗期另可结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进行处理。 目前的情况,可以先给他发一封复工通知书,看他的反应在做处理。
2015-02-12 10: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