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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好!咨询哺乳期相关人资问题。案件背景:2015.5.13休完产假正式上班。休产假期间公司经营困难,拖欠员工工资,60%员工离职并仲裁。上班后,公司并无做工作交接,并口头建议离职或调岗,以上建议被否认后,每天按时上班无工作至今。 劳动争议事件:昨天突然收到公司关于我6月份考勤的违规处罚通知书。罚款理由:1、11天早退1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记作5.5天旷工并扣除双倍日工资即3300左右(工资总额6500)。罚款理由:2、每天公司占用会议室吸奶时间算计入哺乳假。公司吸奶时间与早走时间重合冲突。 补充:公司之前未有任何人与我提过哺乳假事宜,制度规定亦没有相关条款。前2个月上班早走1小时被公司老板、考勤专员默认。 请问各位导师,我该依据哪些法律条款,如何具体与公司协商,最大限度维护个人利益!

小丸子2015-07-15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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