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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资给付问题
我们公司工资结构里有一个年资,就是新员工入职满一年后就可以在每个月工资加上50元的年资,算法是每个月的15日前入职,对应一年后给50元,16日后入职的对应一年后给25元,年资上限最多500元。但是有一个限制条件,就是如果当年内如果有请长假半个月(日历天数)、停薪留职、请长病假的,年资就要延后延长对应的休假时长,不满半个月的不延长,请假在15个日历天数的延长半个月,超过15天的延长1个月给,并且长期有效。休产假后复职的员工,这个年资要不好延迟给?目前我们公司是没有这个规定说休产假的不给。
良缘2018-12-04 07:2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这是一个用人单位“工龄工资”问题,我认为要给。为什么?你单位带薪休假人员,是不是休假时间,要减去计算在本企业的工作时间?我想不会。那么,女职工休产假,是依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的带薪休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018-12-04 07: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