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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新员工只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这样操作单位有风险
我刚入职新公司,公司给我签订的劳动合同只约定3个月试用期,完全没有体现合同期限,也就是所谓试用期合同。经询问,转正后会再重新签订正式合同,且之前的试用期不含在转正后的劳动合同中。我是人力,单位这样操作是否有风险,我需不需要对此进行调整?
吧哩吧哩2018-12-25 06: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有风险,不应该有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018-12-25 06: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