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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问题
1、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职工医疗期满后仍未痊愈,也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是否一定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2、“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这句话该如何理解?是否意味着工作仅一年的员工,原本只有3个月医疗期,但患了癌症,可延长到24个月医疗期。
小猪美腰叛 2019-03-10 18:4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1.职工医疗期满后仍未痊愈,可适当延长医疗期。劳动能力鉴定的话要看有没有必要,比如说该员工已接近病退的年龄,就可以考虑做劳动能力鉴定。2.适当延长医疗期本身没有一定要怎样怎样,一般掌握在延长不超过本人的医疗期,比如六个月的医疗期,最多延长到十二个月。还要看延长之后能不能恢复好,如果即使延长到二十四个月,也恢复不了,延长也无意义。
2019-03-10 18: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