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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产假方面的问题
员工劳动合同期今年9月25日已到期,恰赶上她怀孕预产期12月底左右,合同顺延未做续签。员工曾在9月中旬提出休产前假申请,单位让其出示并提交医院证明材料,根据院方建议再给予审批流程签字手续,但员工未能给到,因此假单也一直未生效,后面又是国庆节放假,但该名员工自10月1日始至今不在岗,期间单位与员工预留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却一直联系不上,直到12月15日才递交材料到单位,应如何处理?
球球2019-04-05 13:2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建议:1、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如果员工未能及时提供请假材料,公司发放通知书给员工,那么员工无故到岗可以视为事假,甚至是旷工;2、若员工及时补齐资料公司不能轻易解决合同,可通过协商处理。
2019-04-05 13: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