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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服务期内违约离职,公司如何正确要求补偿?

2009年8月,深圳某民营高新技术企业M,派研发部经理张某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外派培训为1年期限,培训费用12万元,全额公司承担,培训结束为公司服务3年,若在协议服务期内提出辞职,需支付违约费用20万元。张某于2012年8月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信,公司按照协议要求陈先生离职前支付20万元。张某不同意支付20万元的培训费用,并与2012年8月底离职。公司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员工培训服务期内违约离职,公司如何正确要求补偿?

犬夜叉9992019-04-11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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