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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我们公司是去年6月份刚成立的,招齐人员在8月份左右,公司购入员工社保时间是今年的1月份开始的,但在去年的10月份起,转正的员工,公司就以发现金的形式把公司该出的社保费用补给员工了,也就是补现金就补了3个月,现在涉及到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问题。我不知道签订劳动合同转正日期是写去年10月份还是写今年的1月份?如果写10份,那就应该从10月份开始以公司名义买社保,但我们没有以公司名义买,只是发的现金给转正人员;但如果写今年1月份,那试用期时间是不是太长了,我们公司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时,试用期期限是1-3个月,也超过约定的试用期期限了,这个转正日期应该写什么时候?主要是担心发生劳务纠纷时,公司太过被动,应该怎样去避免风险呢?
小萱子2019-04-24 16:4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1、不能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这是违法的。2、试用期也是要缴纳社保的。从现在来看无论合同期限怎签,之前的风险都会存在,建议从现在补签一个合同从去年8月份人员到岗开始到现在的。这样至少可以规避不签合同双倍处罚的风险。
2019-04-24 16: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