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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隐形辞退”员工,员工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赔偿 ?
刘女士与某电子生产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任职行政经理,约定月工资为8000元。2012年3月初,因市场不景气,经营项目减少,公司准备裁员又担心引起劳资纠纷,于是推出了达到“隐性辞退”的方案:公司薪酬结构调整,全体员工每月只发一半工资,另一半纳入年终考核。如年终完成考核任务即全额发放剩余工资,反之则不予发放。公司更新了《薪酬管理制度》并予以公示,同时针对公司、各部门下发了考核任务,很难达成目标,很多员工主动提出了离职。2012年7月,刘女士等员工发现,公司的情况确实难以好转,只有申请离职。刘女士和其他员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公司补偿3-7月扣发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薪酬管理制度》对“薪酬调整”的做法,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并予以了公示说明,不应该补发扣发的工资。刘女士等人的仲裁申请是否会得到支持吗?请结合案例分析,公司“隐形辞退”员工,员工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赔偿?
吧哩吧哩2019-05-02 19: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案例分析:刘女士等员工的仲裁请求会得到支持公司采取降低员工工资的方式“隐形辞退”员工,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赔偿。本案例中,公司采取调整工资结构,扣发了员工月度工资,逼迫员工离职是违法的。公司虽然制定了相关制度并予以公示,但是并没有通过协商,是公司单方面变相扣薪的行为。一方面,公司擅自降低工资发放标准与方式的做法,已超出劳动合同的约定,必须征得员工同意。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19-05-02 19: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