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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假日工伤事宜
原同事小蒋,就职于一家小五金厂任总经理一职(未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5月1日国假日按排公司生产人员放假休息,但因工作需要按排5人进行设备保养,因设备保养时出现异常问题需要总经理到现场进行确认,因设备异常部位在室外的二楼,在拆设备过程中总经理也到现场确认,但不幸的事因未佩戴防护用品,拆设备时协调不一致,造成总经理从二楼坠落,造成小蒋(总经理)严重伤害事故,事后老板以设备保养时未按排总经理(小蒋)工作为由不予工伤认定申请,并将当日按排工作的其他5名工作人员全部辞退,请问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下一站·幸福2019-05-16 15:2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综上,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申请工伤的,可由其本人或家属等申报,但需要提供与单位存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如没有劳动合同,由提供相应的名片,工资发放记录等。
2019-05-16 15: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