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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职员打扫卫生意识弱,怎么办?
加强这方面的意识,让他们形成习惯。对每月卫生搞得比较好的部门给予表扬,每周卫生情况用大字报的形式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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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培训预算如何做
根据培训和招聘计划,从几个大的层面规划要花费的费用。还要了解公司的预算额度及培训招聘目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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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往返途中或出差时间遇到周六日算加班吗
看规定出差管理有没有提出这一点,如果有,员工也知悉,那就算协商一致,不算加班;建议员工加班自己写申请加班,让其自行安排调休,当然调休也要有调休申请;证明加班的,需要填写见哪个客户,谈了什么,适当和客户取得联系,了解一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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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生日会能增强团队黏性吗?
情感的维系,心灵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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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平衡薪酬
考虑到地区差异性,生活消费水平不一样等,工资高低不一样也是可以理解的。只是都需要考虑到薪资在当地的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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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行业领域里,遇到各种不顺利之后要不要继续下去?
如果实在矛盾,不妨列出自己选择离职的原因及会留下来的原因,对比一下。如果自己的价值或自己关注的方面在公司得到了满足,可以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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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不按规定放置,总是找不到怎么办
6s定置管理。责任区域划分,制度加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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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个人隐私权的问题
确认该管理人员有无进入员工宿舍检查的权限,若无,按规定惩处。即便有权限,该行为也属不当,应告知其主管,对其进行批评。工人丢失金钱,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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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每月公司管理人员请假时长怎么限制?
1、制定相关请休假管理制度,按照请假天数设定请假审批权限;2、制定相关年终制度,将年终奖和年度请休假挂钩,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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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上任要不要烧把火
制度首先不合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文化的常理。如果说是开会或者是培训要求手机静音或者关机,还说得过去。跟老板提出建议修订制度,这样保证办公工作氛围活跃,这样才能体现你的价值所在。另外对于制度的遵循不是听某个人说怎样说怎样,按照事情的严重程度与影响程度,责任人的认错态度(如法院裁决一样)来执行。另所谓的乐捐也不符合企业财务制度,对于职工的奖罚应通过绩效管理的手段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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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老板重视培训?电商老员工的培训如何开展?
销售的培训以技能培训为主,有的时候甚至需要手把手的带,同时要不薪酬考核调整好。人性是逐利的,格局这种东西是老板讲的,销售还得看到白花花的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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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如何推行?
说起规章制度,我觉得规章制度应该分两种1、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须有的规章制度,或者是避免法律风险的规章制度,例如:用工制度。2、服务与业务的规章制度。业务需要什么样的规章制度,就应该有什么样的规章制度。这里的业务应该是指企业的核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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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多长时间内结算清楚工资为最好?
离职算工资可给员工选择当场计算工资发现金或下月统一发薪日发,下月发也是合法的发薪时间,不算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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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调部门的员工归谁管?
写了一遍,没发成功;简单再写下: 1、情况很明显,制度有规定,穿拖鞋应由B部门管。B主管知道,你的上级也知道,只是一个耍赖,一个不想管。对于你来说,这个不是个制度问题,是个人际问题。要么不管,要么如果在这种人际中还落实下去。 2、可以改进流程,即使B主管不作为也能做,为自己落实下去奠定基础。(1)借调人员首先进行按借调岗位的正式员工进行培训,知道该怎么干,并留有证据。这一点很有必要,不仅是违规考核,还设计事故责任的认定。(2)发生穿拖鞋了,按B部门穿拖鞋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当薪酬考核时,你可以直接给出意见由A落实,当批评教育时你直接给B让他落实。(3)对于B主管的不作为,可按企业规定提出考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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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放假,是有薪假期还是需要调休?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台风“妮妲”防御工作的紧急动员令》提及:“采取停工、停业、停市、停课、停运措施,除确保足够的防灾救灾力量和应急值守人员外,不涉及国计民生和城市运行的企业事业单位可安排放假或换休一天”。那么,不能调休,可否换休呢?这可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发通知说的哟。首先,搞清楚第一个问题:《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台风“妮妲”防御工作的紧急动员令》,是什么性质的文件。这个动员令在性质上应属于政府工作通知;但,不属于法律法规,也不属于地方性规章的范围。这意思就是说,该政府工作通知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其次,搞清楚第二个问题:什么是换休?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这里的“补休”是指休息日(如周六、周日)加班了,之后再安排正常工作时间进行休息。换休又是什么概念,企业普遍理解为:台风当天(属于正常工作日)休息,之后再找休息日调换为正常上班;很明显,这里换休跟前述法律上的补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适用前述的第四十四条。另外,用人单位单方面换休也是找不到法律依据的。综上分析,8月2日台风当天为正常工作日,而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因台风安排放假,应视为劳动者已经正常履行当天的劳动义务,也就不存在补足正常工作时间的概念。同时,在法律上,用人单位也没有法律依据(备注:省府文不是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可以单方面先放假,再要求劳动者安排休息日补足放假这一天的工作时间;除非这个换休安排,是属于经过双方协商临时变更正常工作时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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